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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需要引起系统内关注的信息。
  3. 报送要求。
  报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遵循《意见》的各项要求。总的报送原则是及时处置、及时报送,但报送信息要准确、详实,如:信息概述、信息来源、收集时间、产品种类、产品数(重)量、产品流向、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络方式)、检测数据、判定标准、检测机构、处置情况及进一步处置意见等。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统一格式上报风险信息(报送格式见附件1),但不限于格式中给出的内容。需要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要遵守保密规定。
  各单位对一、二级风险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同时用文字、电话、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立即报送上级部门,并可以直接报送总局办公厅和有关业务司局。对三级风险信息要当天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上级部门。
  (三)风险信息研判制度。
  各级质检机构对收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立即作出研判,必要时立即组织检验机构部署检验,以准确定性。
  一般情况下,在形成研判结论的同时必须提出处置意见。研判工作主要由各地两局食品监管部门和总局食品司、食品局或动植司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地两局下属市级局和分支机构风险信息研判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各部门主管食品监管工作的处室负责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调查研判,要用书面通知技术机构或专家组,并指定负责人,研判结果也要以书面方式报告。
  各地两局和有关直属机构尽快确定研判技术机构和专家名单,报总局食品司、食品局、动植司商有关部门确定全系统的研判技术机构和专家名单。
  三级研判:由各地两局组织实施,并立即处置。
  二级研判:由各地两局和总局食品司、食品局或动植司组织实施。研判后,可直接给出研判结论并进行处置。各地两局也可视情况将二级研判结论报总局食品司、食品局或动植司确认,并形成最终研判结论。
  一级研判:在各地两局组织实施二级研判的基础上,总局食品司、食品局或动植司进一步组织研判,有关结论和处置建议报总局领导,由总局领导批准后组织进行。
  (四)风险信息处置制度。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意见》规定的有关原则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早处置”。原则上,确认风险信息的本级质检部门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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