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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2009年6月21日 国质检通函[2009]39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 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8]870号)]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请各检验检疫机构向本辖区内有关企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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