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9年6月10日 国质检量函[2009]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各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进口计量器具市场秩序,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摸清当前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现状,提高进口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依法纠正未经批准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未依法办理进口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进口计量器具市场秩序。
二、检查内容
(一)进口或者销售的计量器具是否为国家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二)进口或者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法办理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三)以销售为目的,进口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法办理了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努力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督查、事后有总结。
(二)明确方案,突出重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力求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的整体联动。
(三)严格监管,加强服务。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提高企业的计量法制意识,增强计量法制观念。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对未依法办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要责令其及时补办进口型式批准手续,可以由外商或代理人补办,也可以由进口或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补办。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在开展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或周期检定时,要注意检查其是否已依法办理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已办理型式批准情况可从总局计量司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jls.aqsiq.gov.cn/xzxk/jkjlqixspz/200704/t20070425_30194.htm。对未依法办理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五十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检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时,要注意检查进口检定合格证书上是否加盖了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的核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