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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承办保险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应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商务部门。

  2、项目评审。各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应及时对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填写《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于9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同时向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反馈并由承办保险机构负责汇总报财政部、商务部、保监会。

  3、资金拨付。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财政部拨付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及时通过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转拨投保企业。

  4、项目总结。承办保险机构应于2010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2009年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电子版。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内贸易信用险业务开展情况、补助资金对促进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拉动内需的作用,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等。

  (三)中小商贸企业相关市场开拓补助项目申报程序。

  1、参展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对于商务部主办的展会,在展会结束后,由承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展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参展合同、展位费支付凭证、参展期间成交情况以及展位图片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安排初步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终审后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参展费补助资金申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直接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及时转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于商务部引导支持的展会,由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参展合同、展位费支付凭证、参展期间成交情况以及展位图片等)进行初审后,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审核确认后拨付资金。

  2、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和专业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审核通过后,再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地方,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1)确定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工作方案,省级财政部门终审后会同商务部门于8月31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确认后,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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