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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另行下发),建设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商同级商务部门确定。

  (五)农资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先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以及商务部制定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另发),在试点地区建设农资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配送中心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掌握,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时不得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先行分配到地方,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1、制订操作办法和项目安排意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另发)及相关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并提出项目安排初步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终审后会同商务部门将项目安排意见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于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备案。

  操作办法应明确本地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所需材料等方面的详细要求;项目安排意见应包括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并附项目安排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列明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企业、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支持方式和拟支持的资金额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项目实施和验收。各省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需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的,应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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