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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的通知
(农办牧[2009]52号)


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08年以来,为应对畜牧业发展转型期新形势的挑战,加强对行业管理决策的信息支持和对广大养殖户的信息服务,我部启动了“主要畜禽生产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各省(区、市)也相应加强了畜牧业信息统计监测预警工作,以往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畜牧业形势调度分析和信息服务职能得到强化。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信息不灵和信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畜牧业生产和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行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现决定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省部共建活动。各省(区、市)要结合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抓紧建立和完善主要畜禽生产省级监测预警体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启动省级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实施方案

  我部实施的定点监测方案,是从分析全国畜牧业生产总体形势的角度抽样选择监测点,加之在每个省份选取的监测点较少,不能具体反映各省(区、市)的生产趋势和特点。各地要从保障畜牧业平稳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部的定点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本地区主要畜禽生产的区域布局,在尽量利用我部所选监测点的基础上扩充监测样本,加紧建立本地定点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系统,为本省(区、市)实施产业调控、加强生产经营预警信息服务奠定基础。要抓紧制定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监测范围、指标内容、监测点选择、数据报送频率与方式、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备案。实施方案最晚于2010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在运行中逐步完善,力争到2010年底,通过省部共建活动,建立起人员队伍完整、经费足额到位、手段先进高效的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体系。

  二、积极争取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目前,经费匮乏已经成为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体系建设的最大制约。虽然我部对部属定点监测工作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补助,但远远不能满足各地全面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需要。大部分省级财政没有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畜牧业统计监测和信息预警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调控生产和指导经营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 4 号)关于“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的要求,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这项工作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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