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操作办法和项目安排意见。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另发)及相关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并提出项目初步安排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终审后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将项目安排意见及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于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备案。
操作办法应明确本地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所需材料等方面的详细要求;项目安排意见应包括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并附项目安排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列明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企业、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支持方式和拟支持额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项目实施和验收。各省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需对具体项目安排做出调整的,应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3、拨付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商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和规定的支持标准,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早餐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二手车市场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审核通过后,再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地方,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1、确定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及相关规定,省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工作方案,省级财政部门终审后会同同级商务部门于8月31日前报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确认后,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2、项目实施和验收。试点地区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验收(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需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的,应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3、拨付资金。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商同级商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跨地区集散市场建设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供销部门于8月31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投入使用及经营管理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审核后,财政部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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