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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直辖市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个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其他地级以上城市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个原则上按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县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个支持5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先在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湖北、广州、四川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以及大型屠宰和肉品流通企业冷链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省级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原则上按每个4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直辖市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原则上按每个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安装监控终端并连通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的企业支持5万元;经验收合格的直辖市、地级市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原则上按每个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经验收合格的大型屠宰企业产业链延伸建设项目原则上按每个4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上述项目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七)二手车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先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和深圳试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先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业务文件要求(另行下发),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原则上按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一)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家政就业培训、市场监测及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先行分配到地方,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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