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先在北京、天津、大连、吉林、上海、宁波、厦门、江西、青岛、湖北、湖南、深圳、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和新疆兵团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在试点地区进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支持3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早餐示范工程”项目先在北京、天津、辽宁、大连、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重庆、云南、西藏、宁夏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并以连锁经营方式发展标准化早餐网。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80号)建设,经验收合格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每个原则上按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上述项目支持标准均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先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浙江省永康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此外,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跨地区集散市场,对其建设改造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社区回收点支持5000元,每个分拣加工中心原则上按4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跨地区集散市场原则上按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城乡市场监测与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内容。
1、城乡市场监测体系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40号)要求,对各省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及商贸服务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数据收集、分析报送、信息发布、调研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2、储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储备应急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39号)要求,对各省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信息报送工作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