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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其中一些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依法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源头上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留下了隐患,由此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冶金机械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冶金、机械等行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分级负责,规范职能

  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的原则。

  (一)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有明确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完善制度,确定程序

  各地区要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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