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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09年9月3日报送至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010)8250275l、62514679、6251469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100080

  网  址:www.cutech.edu.cn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用  途:2009年教奖评审费

  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一、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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