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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510号(农林类497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510号(农林类497号)提案的答复
(农办案〔2009〕63号)


刘新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好强农惠农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问题
  政策宣传是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让农民知晓是最关键和最基础的环节之一。我部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宣传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例如:为了加强财政农业项目宣传力度,2003年开始,我部实行了指南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上网公开,并将专项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相关内容上网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施行以来,我部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符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的强农惠农政策,遵循“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农业部公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均向社会公开。
  今后,我部将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各项补贴政策的政策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等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各项政策更加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的导向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关于改进补贴发放方式问题
  (一)关于按照农民交售国家储备粮数量确定新增补贴数额的建议。对于按照农民交售国家储备粮的数量来确定新增补贴数额的建议,我部认为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我国粮食市场已全面放开,农民可以将粮食直接销售给粮食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经纪人等,实现了粮食购销主体多元化,国家将粮食调控的重点转为建立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库在粮食购销市场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根据国家粮食局2006年的统计数据,国有粮库当年收购粮食(小麦、大米、玉米三个品种)1.16亿吨,仅占当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的 23.3% 。仅以农民交售储备粮数量确定新增补贴数额不利于调动广大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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