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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了做好2009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单位科技专家委员会初审合格,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后统一报送。

  二、推荐指标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推荐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指标(见附件3)推荐报奖项目。

  三、推荐材料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组织推荐,同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报奖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和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三)为推动科技奖励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报奖材料采取网上与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推荐书和附件应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应加盖公章为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推荐书和附件的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并报数据库光盘一份。

  申报系统将于2009年8月15日之后,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网址:http://www.mlr.gov.cn)上开通。保密项目申报请与组织单位联系。

  (四)推荐单位应报送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二份。

  (五)报奖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两年以上(报奖项目应在2007年2月28日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的研究成果,未满两年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国土资源管理研究类成果一年以上(项目应在2008年2月28日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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