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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1)投资者创业板开通管理
  改造投资者账户管理相关系统,使之能处理投资者开通创业板的申请,记录申请开通创业板的自然人投资者交易经验类型、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日期、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日期等信息,并能汇总生成创业板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报送数据。
  (2)创业板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交易开通相关信息报送
  实现创业板账户数据报送功能:以法人为单位,通过D-COM系统,利用现有的账户规范数据接口(数据文件ZHGFWT.dbf),每日集中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文件方式报送创业板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交易开通相关信息。收市后从结算公司接收ZHGFHB.dbf数据文件以获取反馈结果并进行处理。详细报送方案见附件《创业板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报送方案》。
  (3)账户创业板权限的前端控制
  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实现投资者账户的创业板业务权限的前端控制。对于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投资者申报的买卖委托(含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大宗交易)、新股申购、增发申购、配股认购等指令,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应予以拒绝。
  2、 支持创业板的发行、交易、结算等业务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参数配置或系统调整,并参加本所组织的创业板业务全网测试,确保技术系统正确支持创业板的发行、交易、结算等业务。
  3、 关于行情揭示系统
  行情分析系统,应能设置“创业板”板块,支持创业板股票行情的专板揭示,并在屏幕下方的指数栏预留创业板指数揭示位。

  十、其它说明
  1、参考文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认真做好创业板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交易开通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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