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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特殊机构代码赋码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
国际收支业务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际收支司:

  我处在办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中,对于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军队和武警及筹备期间的企业赋码审核标准存在一定困难。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关于外国政府驻华使馆的赋码问题

  我处在工作中发现,银行在上报外国政府驻华使馆特殊机构代码申领表时,对外国政府驻华使馆的名称表述不一致(见附件一),造成赋码重复现象。我处曾将附件一中所列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名称反馈相关银行进行核对,但银行反映外国政府使馆无法提供官方文件,银行均认为本行提供的名称无误。我处也曾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反映过此事,但由于驻华使馆不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赋码业务,此事一直未能解决。

  二、关于军队、武警单位的赋码问题

  据我们向银行了解,银行(中国银行)在为军队开户时,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总局的批准文件办理开户手续,从名称上看,一是办理赋码的单位名称繁杂;二是多数是属于解放军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当这些机构需要开户或者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就需要办理特殊机构代码,而按照特殊机构赋码的规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予赋码,与银行客户的实际需求发生矛盾。目前,通过我管理部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取得特殊机构代码的单位有30个,其中有7家单位一直未发生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见附表二)。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备期的赋码问题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备期间因有外汇资金跨境流动,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因而需要一个特殊机构代码。按照总局国际收支司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合编的《特殊机构代码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知识读本》的解释,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备期间,可以凭加盖代码中心印章的“特殊机构代码申领协办单”到外汇局办理特殊机构赋码手续。但我处在最近按此规定办理赋码业务时,与北京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对此业务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使银行客户办理业务受到影响。

  对于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军队或武警类机构、筹备期间的企业应如何正确予以赋码,请总局予以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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