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汇综发[2006]4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账户的管理,便利企事业单位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的升级改造,决定于2006年6月1日在全国上线运行。现就账户系统升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系统升级前的准备工作
  (一)各分局及辖内数据分中心应高度重视账户系统的升级工作,主管副局长要组织协调相关处室,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开展账户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系统升级后平稳运行。
  (二)本次系统升级时间紧迫,各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要抓紧熟悉和掌握有关业务操作要求。总局已随文印发《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20版升级说明(附件1),各分局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系统新功能。同时,将与银行相关的业务操作要求及时通知辖内银行。
  (三)各分支局用户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部信息门户网-网上服务-软件及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新版用户操作手册,也可以从升级后的账户系统中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新版用户操作手册。

  二、账户系统升级后的有关要求
  (一)各分局及辖内数据分中心应在系统升级完成后及时登录账户系统,检查系统各项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并将《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完成情况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应用开发处(email:app@icsafe)。
  (二)升级完成后,各分支局业务权限管理员应根据账户系统功能调整,对系统各类用户重新进行功能授权,以便账户系统各用户能使用新功能。此次账户系统升级增强了监管和查询功能,各分支局在进行用户授权时应严格根据工作职责进行授权。被授权用户应遵守有关的保密管理规定。
  (三)各分局及辖内数据分中心账户系统维护人员应加强对账户系统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反映。
  (四)各分支局应通过账户系统加强对外汇账户开立、余额变动和收支变动情况的监测,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及时报送数据和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分局账户系统数据质量的考核,并于近期公布各分局账户系统的数据质量情况。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