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简化航空公司支付预付款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6]51号 2006年6月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总局陆续接到一些分局询问关于航空公司支付飞机预付款的有关手续问题。为简化航空公司支付预付款手续,方便贸易进口付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取消航空公司在对外支付飞机预付款时需向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