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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网络接入实施要求》的通知[失效]

  六、各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内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七、实施中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魏琨 牟传兴

  联系电话:010-68402022 010-68402047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网络接入实施要求

  一、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网络接入点

  根据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应用架构设计,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省分局)向银行提供网络接入。

  二、银行端网络接入点选择

  新系统银行端部署分为全国集中(含跨省集中,下同)部署和按省集中(含省以下,下同)部署两类方案。银行端采用全国集中部署的,由银行自行确定内部网络出口,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入。银行端采用按省集中部署的,若采用拨号方式,则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入;若采用专线方式,则通过所在地省分局接入。

  三、银行网络接入方式

  为了保证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稳定运行,除业务量很小的银行可以使用拨号方式外,原则上各银行均应通过专线方式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所在地省分局联网。

  采用全国集中部署的银行,一律采用专线方式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且原则上要求具备备份线路。采用按省集中部署的银行,若采用专线方式,可以通过人民银行金融城市网接入所在地省分局;若采用拨号方式,则应直接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并且只能采用PSTN电话拨号或ISDN两种拨号方式。

  四、银行网络接入及配置要求

  (一)已经与外汇局联网,且网络接入方式符合接入要求的,可以使用现有网络,否则应尽快向电信运营商申请线路,并将线路申请情况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所在地省分局备案。

  (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入的银行,如采用专线方式,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之间数据交换全部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如采用拨号方式,则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的邮件服务器,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之间的数据交换进行中转,其网络拓扑结构图如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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