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财法[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今年10月1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推动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国法函[2009]157号)的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全国财政系统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各地财政部门开展纪念宣传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中心工作,突出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积极宣传本地财政部门认真开展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突出成效、有益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观念,进一步推动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积极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纪念宣传活动。各地财政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舆论工具,采用街头法律咨询、举行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和有奖征文、张贴宣传画、布设宣传展版、开展先进单位或者个人表彰、组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掀起学习、普及、掌握和运用行政复议制度的新高潮,为推动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