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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关于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实施好校舍安全工程是一件防灾减灾、利教惠民的大事。各级地震部门要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力投入,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见附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全面提升学校的综合防灾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地 震 局
二○○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中各项地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中小学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校舍场址地震安全评估、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应遵守本指南。
  第三条 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地震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校舍场址地震安全评估

  第四条 现有校舍场址的地震安全排查、新建校舍的选址应进行场址地震安全评估。
  校舍场址地震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明场址及其外延1公里范围内断层的分布情况,并评估其对校舍场址的影响;
  (二)评估校舍场址可能遭遇砂土液化、软土震陷、滑坡、崩塌、塌陷等地震地质灾害的影响情况。
  第五条 断层及地震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估,应以收集场址及其外延5公里范围内已有的地震、地质和地球物理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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