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既注重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又着重检验各单位在承担重点任务中取得的实效。
(五)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既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
(一)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责任情况
1.各单位领导班子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总体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总负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各单位领导班子充分发挥重要作用,把担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既加强协调配合,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抓好中央部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检查《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以及开展分类指导的情况。
(二)推进工作情况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情况。
2.制定和执行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和落实力度的情况。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6.坚决查办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中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情况。
(三)采取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