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刚、韩龙、黄洁卉、胡连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31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张刚同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的申请》(海证字[2009]第007号)、《关于韩龙同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的申请》(海证字[2009]第008号)、《关于黄洁卉同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的申请》(海证字[2009]第010号)、《关于胡连生同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的申请》(海证字[2009]第00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