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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赵新征、徐子庆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赵新征、徐子庆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42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赵新征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8〕350号)、《关于徐子庆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9〕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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