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幸科、齐飞、贺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45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幸科新注册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申请》(中金证[2009]3号)、《关于齐飞新注册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申请》(中金证[2009]5号)、《关于贺新新注册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申请》(中金证〔2009〕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