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色情暴力、低俗有害等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二、工作要点
(一)宣传动员
组织新闻媒体对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动漫市场基本情况及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进行广泛报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18(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5(全国工商机关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动漫市场整治专题执法培训班,提高动漫市场执法水平。
(二)检查督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动漫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排查重要线索,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召开现场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督办重大案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评估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找出动漫市场监管的经验与不足,探索建立动漫市场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提出批评。
三、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培训;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动漫出版物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未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地区,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动漫出版物市场违法经营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