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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8号:临时报告》的通知

  2、上一报告期末实际资本的5%。

  投资损失金额是指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与获取成本之间的差额。

  (二)重大赔付是指,再保前赔付金额超过下述两者的较大值的赔付事项:

  1、上一报告期末最低资本的5%;

  2、上一报告期末实际资本的5%。

  其中,赔付事项是指由单个保险事件引起的所有赔案组合。例如,一次台风导致的所有赔案组合为一个赔付事项。对于再保险公司而言,赔付事项也可以理解为由单个分保合同引起的所有赔案。

  (三)大规模退保是指,一个月内退保金额超过近12个月保费收入总额5%的退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是指,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损失金额超过下述两者的较大值的诉讼事项:

  1、上一报告期末最低资本的5%;

  2、上一报告期末实际资本的5%。

  (五)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是指,冻结资产账面价值超过本季度初资产总额5%的事项。

  (六)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受到保监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董事和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其中,高管人员指总公司高管人员和分公司高管人员。

  问: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和发生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时,应在发现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那么,临时报告应当披露哪些内容?应当如何报送?

  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报偿付能力临时报告:

  (一)保险公司应当在发现偿付能力不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不利事项发生且能够合理估计其为重大不利影响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临时报告。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临时报告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偿付能力不足或重大不利事项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应说明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和原因。如果发生重大不利事项但该事项尚未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应说明发生事项的情况、产生的原因、对公司偿付能力的现实或潜在影响,能够合理估计影响金额的,应当说明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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