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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防治大骨节病工作进程,掌握全国大骨节病病情现状和消长趋势,指导重点病区的预防控制工作,评价综合措施防控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全国大骨节病监测方案(试行)

  大骨节病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之一。多年来,各地先后在病区实施退耕还林(草)、换粮、改水、补硒等综合措施,特别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病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膳食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大骨节病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为动态了解病情变化趋势和防控措施效果,科学、规范、有序指导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掌握全国大骨节病病情现状和消长趋势,指导重点病区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评价综合措施防控效果,为评估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点选取及范围
  (一)选取原则。
  1. 优先选取病情相对活跃且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薄弱的病区,最大限度地反映我国大骨节病病情现状。
  2. 达到大骨节病病区控制标准并已通过考核验收的病区县不纳入监测范围。
  (二)监测范围。
  根据每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确定的监测县数,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西藏12个省(区)中抽取监测县(市、区、旗)。在每个县(市、区、旗)抽取4个病区乡(镇),在每个病区乡(镇)抽取1个病区村作为监测点。
  (三)监测点抽取方法。
  1.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在考核验收未达标的病区县中抽取监测县。
  2. 相关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抽取监测乡(镇)和村。
  3.上年度X线检出率≥10%的监测点(县)应继续选作本年度监测点(县)。
  三、监测对象及数量
  临床检查该病区村所有7~16岁儿童。X线拍片检查该病区村所有7~12岁儿童,拍片少于50人者,由邻近病区村补足。同时,对13~16岁临床诊断I度及以上的患者拍X线片。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临床患病情况调查。对7~16岁儿童进行临床检查,按《大骨节病诊断标准》(GB 16003)进行诊断,统计I、II、Ⅲ度病人检出例数,计算临床检出率,填写表1。
  (二)X线检出情况调查。对7~12岁儿童和13~16岁临床诊断I度及以上的患者拍摄右手X线片(包括腕关节),按照《大骨节病诊断标准》(GB 16003)进行诊断,统计X线阳性和干骺端、骨骺、骨端、腕骨X线阳性及三联征检出例数,计算X线阳性和干骺端阳性、骨端阳性检出率,填写表1。
  (三)基本资料收集。按照表2、3内容和要求,收集、填写人口数、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主食种类及近3年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资料。
  五、监测时间
  每年一次,3~4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六、质量控制
  (一)相关省(区)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严格遵循本方案抽取监测点的原则和方法确定监测点,并对参加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标准、方法。
  (二)统一监测内容、方法和诊断标准,确保所收集数据来源可靠、数据准确、表格统一,提高监测信息质量。
  (三)临床检查及X线拍片须由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拍摄的X线片清晰、整洁、对比度好。
  (四)X线片须经省级专家组集体阅片,做出初步诊断;阳性X线片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组复核,做出最终诊断。
  (五)监测数据须经县、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审核后报送。
  七、监测资料报送与利用
  (一)监测资料报送。
  各级监测单位要将当年监测的原始数据,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基础编码手册要求,填写相应的县、乡、村代码,以电子文档保存。监测县在8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总结报送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在9月30日前,将全省(区)监测资料(表1、表2、表3用Epi Info格式),连同总结报告,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资料利用。
  监测县(市、区、旗)、省(区)对监测结果和相关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X线检出率大于10%的监测点,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以技术报告形式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区)报送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汇总、分析后,提出全国病情评估意见和重点病区防治措施建议,以技术报告形式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八、监测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组织协调全国大骨节病监测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辖区内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监测条件;监测中如遇有X线检出率≥10%的地区,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培训省级大骨节病监测技术骨干,并为各省(区)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评估全国监测工作质量。
  (2)收集、整理、分析全国监测资料,建立全国大骨节病监测资料数据库。
  (3)组织专家组在每年7月底前,对监测省(区)报送的阳性X线片进行复核,做出最终诊断。
  (4)撰写全国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负责确定当年监测县;培训地、县级监测技术骨干,并为各县(市、区、旗)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评估本省(区)监测工作质量。
  (2)在6月底前,组织专家对本省(区)监测拍摄的X线片集体阅读,做出初步诊断。
  (3)收集、整理、汇总监测县(市、区、旗)报送的监测资料;撰写监测工作总结,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本省(区)卫生行政部门。
  3.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协助省级开展技术指导,负责抽取监测的乡(镇)、村。
  (2)指导监测县(市、区、旗)按照本省(区)监测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培训参加监测工作的全部人员。
  (3)组织并参与监测县(市、区、旗)现场监测工作,审核监测县(市、区、旗)报送的监测数据。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安排人员参加省级技术培训,按照本省(区)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参加监测人员的培训。
  (2)按照本省(区)监测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及抽取的监测点,认真开展监测工作,收集相关资料。
  (3)整理、汇总监测资料,在审核无误后,连同监测工作总结,于 8月30日前报送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录:1.调查用表(表1~5)
  2.监测报告提纲

  附录1
  调查用表(表1~5)
  表1 7~16岁儿童大骨节病临床检查及7~12岁儿童X线检查登记表
  ________省(区)    县(市、区、旗)     乡(镇)          自然村

序号

X线编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临床诊断

X线诊断

正常

干骺端

骨骺

骨端

腕骨

三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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