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煤矿安全生产及建工建材检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山西、内蒙、安徽三个检查小组,对这三个省(自治区)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建工建材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4.食品检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四川、广西、吉林、山东等四个小组,对这四个产粮大省涉及粮食和食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5.农资和农业投入品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
分河北、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五个小组,对这五个省涉及农资和农业投入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执行国家认监委飞行检查任务的五个大组、20个专家小组的名单及任务分配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室组织机构、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报告、检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见《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五、工作进度安排
1.八月中旬国家认监委发文部署,并召开五个大组组长和有关参与检查的北京地区检查人员的动员会,讲解今年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
2.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8月下旬至9月份组织开展本省自查,10月15日前上报自查总结。
3. 国家认监委派出的跨省检查组在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实施对各地的检查,10月1日前,分省任务小组组长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给专业组组长,专业组组长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完成专业组总结,连同分省检查组材料,于10月15前报送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各省自查工作总结和各专业检查小组的总结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完成总结报告,2009年12月底前下发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并召开总结会。
六、检查工作进行和接待方式
1.跨省飞行检查小组由组长与接待省局商定具体时间,在检查任务执行完毕一周内向专业组组长报送总结。
2.执行国家认监委跨省飞行检查任务检查小组,在执行任务时,由组长负责与有关人员沟通出发时间。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由国家认监委提前发给组长。执行飞行检查任务的检查小组成员名单,由国家认监委通知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
七、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省局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八、费用支付方式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劳务费等由接待省局垫付,待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支出情况,由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
九、结果处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的结果处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