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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熊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熊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9〕728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09〕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熊杰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王文勇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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