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国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各级地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四)各级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
四、提供方式: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五、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由上述有关部门共享,仅供内部使用。上述部门如需查询基本单位名录的有关信息,统计部门有责任及时提供。
机构编制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B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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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半年
| 表 号: J409 -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国 统 字(2009)78 号
有效期至: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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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序号
| 部门
交换码
| 部门登记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
详细地址
| 行政区划代码
| 邮政
编码
| 联系电话
| 业务活动
| 行业代码
| 单位类别
| 变动类型
| 变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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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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