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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2009)

  (三)各级国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各级地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四)各级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

  四、提供方式:电子邮件或磁介质。

  五、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由上述有关部门共享,仅供内部使用。上述部门如需查询基本单位名录的有关信息,统计部门有责任及时提供。

  机构编制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登记机关代码B

登记机关级别代码□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

 

 

 

20  年 半年

表  号:  J409 -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国 统 字(2009)78 号

有效期至:2011年1月

单位序号

部门

交换码

部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单位

详细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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