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269号(财贸金融类449号)提案的答复
(农办案〔2009〕33号)
陈学亨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马铃薯纳入良种补贴试点范围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为引导和鼓励农民在生产中使用良种,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02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良种补贴项目。项目实施以来,覆盖的品种和范围不断扩大,补贴规模大幅度增加,目前已覆盖到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对促进全国粮棉油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
马铃薯是我国第五大粮食作物,增产潜力大、加工附加值高,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振兴农村区域经济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作用很大。在今年5月份《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马铃薯原种补贴,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原种生产每亩补贴100元。”按照我部2008年发布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甘肃省被列入西北鲜食用、加工用和种用优势区。目前,我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订实施办案,支持当地优化马铃薯种植结构,推动马铃薯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各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本省特点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马铃薯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七月八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财务司
010-59192524
附件:
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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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提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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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 │
│址及电│ │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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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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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 │
│位及电│ │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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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三、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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