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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赵志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赵志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9〕705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赵志军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生保发〔2009〕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赵志军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向旭家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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