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直属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
第三条 竞争上岗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选拔任用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之一。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部党组管理的、职位适于竞争上岗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第四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在本单位和部机关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其他直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五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部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组织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部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部人事教育司组织制定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经部党组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