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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并结合直属单位工作实际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

  第十四条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五条 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一般由部人事教育司、部相关业务司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本单位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或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十六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十八条 部人事教育司组织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十九条 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条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应当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第五章 决定任用

  第二十二条 部人事教育司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部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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