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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党[200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党组,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校委员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直属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

  第三条 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本办法所称的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部党组管理的、职位适于公开选拔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四条 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五条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根据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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