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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
  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附件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

         局:

  你局报送的×××××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于××年××月××日收悉。经形式审查,该申报产品不符合以下××条××项的要求,暂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的问题
  1. 无地方政府关于产地范围的界定文件;
  2. 地方政府文件无正式文号或单位公章;
  3. 无申报产品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
  4. 佐证材料不足,缺乏依据。
  (二)产品本身存在的问题
  1. 产品名称为通用名称;
  2. 产品名称不符合地理标志名称规则;
  3. 产品名称与注册商标有冲突;
  4. 产品知名度不高,缺乏历史人文条件的佐证材料;
  5. 申请保护产品的形态不明确;
  6. 拟申请的产品名称作为商业名称的证据不足
  7. 对环境生态资源及人类健康可能产生破坏或危害;
  8. 拟保护的产地范围与实际产地范围不符
  (三)其它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
  1. 材料不齐全的,可作进一步补正;
  2. 产品本身存在问题的,一般不予补正;
  3. 收到此通知后,请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司印
年  月  日

  附件4: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使用申请书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容

产品名称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质检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企业及产品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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