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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口岸一线人员自我防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口岸一线人员自我防护工作的通知
(2009年5月13日 质检办通[2009]37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在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播加强口岸检疫查验的同时,切实做好口岸一线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登交通工具检疫以及在通道与入境人员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包括佩戴口罩、手套等)。
  二、其他非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岗位的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由各局酌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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