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9年6月8日 国质检动函[2009]35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俄签署的《关于农业领域合作会谈纪要》的规定,鉴于近期俄方来函确认保证出口小麦符合我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总局已正式允许俄罗斯产小麦进口。现印发《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困难,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俄罗斯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代表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代表关于农业领域合作会谈纪要》(2006年11月4日签署)。
二、 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春小麦(学名:Triticum aestivum Linn, 英文名:spring wheat),非种用。
三、 允许的产地
小麦应产自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州、鄂木斯克州、阿尔泰边疆区和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四个地区的小麦矮腥黑穗病和印度腥黑穗病非疫区。
四、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见附件。
五、 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俄方应在上述产区按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有关标准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应要求,俄方应向中方提供上述所有的监测结果和防治信息。如果发现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或印度腥黑穗病菌,应立即通知中方,并暂停相关州(区)小麦对华出口。
(二)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小麦收获、储存、运输和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贸易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杂质。在收获、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华出口小麦不得与冬小麦和来自第三条所列产区外其它产区的小麦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