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定期进行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
总局信息中心将定期按照业务类别汇总平台的风险信息,并和有关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等一起进行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定期汇编质检系统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报告。
四、建立技术支持系统
在全系统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确定一批技术支持机构,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建立专家委员会(或者专家库)。
在充分发挥总局科技委员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经总局各业务司局、两委和各地两局推荐,组织建立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作为全系统各级质检部门的技术专家队伍,开展风险信息分析、研判工作,为质检部门风险监控和信息管理提供支持。专家委员会还可以吸收法律、公共管理等方面专家参加。各地两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自的专家委员会。
质检部门需要委托专家开展风险信息研判时,由业务主管部门做出正式委托,并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受委托的专家要按照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出分析研判结论,提出相关建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确定检验检测机构。
总局在各业务司局、两委和各地两局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一批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信息管理方面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全系统的技术支持力量,承担有关风险监测任务、定性定量实验等分析研判工作,为质检部门开展风险监控和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持。
质检部门需要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有关风险监测任务、定性定量实验分析、研判工作时,由业务主管部门做出正式工作安排,并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分析研判并提供必要工作支持。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保障检测数据准确可溯源,按照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分析报告和结论,提出相关建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体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
(二)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各级质检部门均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工作。
(三)细化工作方案。总局各业务司局、两委、各直属局和省级质监局要分别制定关于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的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把风险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