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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风险信息管理
  (一)风险信息的概念及其分级、分类。
  本指导意见所称风险信息,是指与质检系统职责相关的,涉及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面广、可能形成系统性危害,对进出口贸易、相关产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安全、卫生、环境、反欺诈等方面形成严重危害,需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处置的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食品、特种设备、疫病疫情等方面信息,但不包括在日常监管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
  风险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流程。
  风险信息分级:风险信息可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信息:指特别重大事项,需要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做出全局性部署,或者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风险信息;
  二级风险信息:指重大事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风险信息;
  三级风险信息:指重要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的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分类:按照信息来源的不同,风险信息可分为八类。
  1.投诉举报信息:12365投诉举报平台、应急呼叫热线、质量申诉、消费者投诉举报、网上留言、信访等方面的风险信息。
  2.执法监管信息:生产许可、注册备案、强制认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执法查处、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口岸检验检疫、认证监管、标准制修订等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
  3.主动监测信息:相关业务司局有重点地安排检验检测机构、各地两局等开展风险监测获取的风险信息。
  4.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在日常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
  5.媒体网络信息: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广告等宣传媒体上公开信息中的风险信息。
  6.境外通报信息:国际组织、国外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向我通报和公开发布的有关预警通报等风险信息。
  7.国内机构组织通报信息:国内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向我系统通报的有关风险信息。
  8.转办信息: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机关批转处理的信息。
  (二)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和业务工作机构对收集到的信息应当认真筛查分析,对属于风险信息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送。需要采取预处置措施的要同时实施,以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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