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年5月24日 国质检法函[2009]29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
为了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发生风险事故或减少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总局在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是质检部门履行职责、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现对质检系统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质检职责,进一步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处置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尽可能减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思路。
一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全系统风险信息管理网络。二是建立对风险信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级分类管理的制度,力争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三是建立以质检日常监管工作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使风险信息管理与系统内已组织实施的风险防范、风险预警等有机结合。四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五是建立风险分析、研判技术支持系统,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和确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