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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全国地质资料馆、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为切实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部决定开展地质资料管理专项检查。现将《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质资料管理,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
  1. 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理顺管理体制的情况;
  2.各省(区、市)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地质资料的情况;
  3.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地质资料保管和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情况;
  4.各单位地质资料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检查范围。
  1.部、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2.各省(区、市)地质资料汇交人。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互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自查。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全国地质资料馆、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根据国务院令第349号、国办发〔1999〕37号文件、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和部对此次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对照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报部。
  (二)互查。
  互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有关资料、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管理体制、地质资料汇交、保管、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的意见等。
  2.抽查地质资料。结合自查总结报告,每个省(区、市)要抽查3个以上地质资料汇交人。对每个被抽查的汇交人,要抽查5份以上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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