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乏燃料水池冷却临时中断请示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9〕130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乏燃料水池冷却临时中断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9〕192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正常运行期间净化换料水箱(PTR001BA)或者正常功率运行期间给乏燃料装罐井补水使乏燃料水池冷却临时中断的通用特许申请内容,已经纳入技术规格书升版申请(核秦核安发〔2008〕128号)的审批中,我局已对该申请批复(国核安发〔2009〕108号),因此不再重复批复。
二、关于反应堆水池和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PTR)部分阀门维修使乏燃料水池冷却临时中断的通用特许申请,我局仅批准你公司对此次申请中涉及的十七个阀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修,并严格按照申请中的承诺实施操作,但对于下一次检修周期的预防性维修,你公司应根据本次批准维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乏燃料池实际的温升情况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