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专员办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并区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要件齐备的申报企业,专员办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明确表示同意受理,并要求申报企业填写《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报登记表》(见附4);
2.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补齐材料;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明确告知无法受理的理由,并及时退回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专员办应在收取企业报送的申请审核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原则上以书面资料审核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返税的石脑油是否已经全部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
2.税款缴纳人与申报人是否一致;
3.对单一型生产企业,要审核企业对申请返税的石脑油是否存在转售行为;
4.对复合型生产企业,要审核申请返税的进口石脑油是否用于除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之外的用途;
5.用进口石脑油作为原料生产出乙烯、芳烃类产品的数量、规格等;
6.专员办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出具审核意见。
专员办审核确认无误后,应由经办人员在《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退还申请企业,并抄送财政部(预算司和监督检查局)。
(四)资料保管。
专员办应建立审核统计台账,分户逐笔登记,妥善保管以下审核材料并按长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1.企业申报的全部申请审核资料;
2.经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
3.其他有必要保存的资料。
附:l.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
2.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
3.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明细表
4.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报登记表
附1:
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
_______________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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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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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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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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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海关 ┃ ┃进口消费税收款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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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户 ┃ ┃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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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石脑油为原料的主要 ┃ ┃
┃企业主要产品 ┃ ┃ ┃ ┃
┃ ┃ ┃ 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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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脑油与乙烯、芳烃类 ┃ ┃
┃企业生产规模(吨) ┃ ┃ ┃ ┃
┃ ┃ ┃ 产品的投入产出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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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石脑油年缴纳消费 ┃ ┃
┃年进口石脑油数量(吨) ┃ ┃ ┃ ┃
┃ ┃ ┃ 税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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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是否仅用作本企业乙烯、 ┃ ┃
┃芳烃类产品的原料(如有其他用 ┃ ┃
┃途,请详细填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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