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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受理。
  专员办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并区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要件齐备的申报企业,专员办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明确表示同意受理,并要求申报企业填写《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报登记表》(见附4);
  2.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补齐材料;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明确告知无法受理的理由,并及时退回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专员办应在收取企业报送的申请审核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原则上以书面资料审核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返税的石脑油是否已经全部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
  2.税款缴纳人与申报人是否一致;
  3.对单一型生产企业,要审核企业对申请返税的石脑油是否存在转售行为;
  4.对复合型生产企业,要审核申请返税的进口石脑油是否用于除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之外的用途;
  5.用进口石脑油作为原料生产出乙烯、芳烃类产品的数量、规格等;
  6.专员办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出具审核意见。
  专员办审核确认无误后,应由经办人员在《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退还申请企业,并抄送财政部(预算司和监督检查局)。
  (四)资料保管。
  专员办应建立审核统计台账,分户逐笔登记,妥善保管以下审核材料并按长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1.企业申报的全部申请审核资料;
  2.经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
  3.其他有必要保存的资料。

  附:l.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
  2.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请审核表
  3.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明细表
  4.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申报登记表
  附1:

  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
  _______________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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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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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负责人          ┃     ┃  电  话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进口报关海关         ┃     ┃进口消费税收款国库  ┃    ┃
  ┣━━━━━━━━━━━━━━━╋━━━━━╋━━━━━━━━━━━╋━━━━┫
  ┃开户银行及账户        ┃     ┃  经营范围     ┃    ┃
  ┣━━━━━━━━━━━━━━━╋━━━━━╋━━━━━━━━━━━╋━━━━┫
  ┃               ┃     ┃以石脑油为原料的主要 ┃    ┃
  ┃企业主要产品         ┃     ┃           ┃    ┃
  ┃               ┃     ┃  产品       ┃    ┃
  ┣━━━━━━━━━━━━━━━╋━━━━━╋━━━━━━━━━━━╋━━━━┫
  ┃               ┃     ┃石脑油与乙烯、芳烃类 ┃    ┃
  ┃企业生产规模(吨)      ┃     ┃           ┃    ┃
  ┃               ┃     ┃ 产品的投入产出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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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进口石脑油年缴纳消费 ┃    ┃
  ┃年进口石脑油数量(吨)    ┃     ┃           ┃    ┃
  ┃               ┃     ┃ 税金额(万元)   ┃    ┃
  ┣━━━━━━━━━━━━━━━╋━━━━━┻━━━━━━━━━━━┻━━━━┫
  ┃石脑油是否仅用作本企业乙烯、 ┃                      ┃
  ┃芳烃类产品的原料(如有其他用 ┃                      ┃
  ┃途,请详细填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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