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二、行动
三、行动效果预估
第四节 投资估算
第五节 环境效益分析
第五章 实施碧海行动的技术支持研究
一、海洋环境目标控制系统类
二、海洋污染源控制类
三、监控应急研究类
四、海洋生态系统演变及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研究类
第六章 “十二五”环境监测行动计划
第一节 行动目标
第二节 行动规划
一、污染源监控
二、环境质量监测
三、能力建设
第三节 经费预算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加强碧海行动的组织协调,省市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领导小组
二、实行海域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
第二节 加大法规建设的力度,严格海域环境管理
一、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和地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二、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环境管理
第三节 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一、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二、大力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规范管理
第四节 资金筹措与投资政策
第五节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六节 加强国际合作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一)国内法规
(二)国际条约
二、国家规范性文件
三、有关标准
四、地方法规、标准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环境同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以增加沿海地区社会经济
发展后劲为目的,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和改变沿海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基本途径,陆海兼顾、河海统筹,把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沿岸陆域作为有机的整体,以整治陆源污染和海岸带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强化监督、分层推进、重点抓好污染严重城市的毗邻海域区、河口附近海区及海湾,遏制海域环境的不断恶化,促进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增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优良美丽的“碧海”。
二、编制原则
(一)瞻前顾后、继往开来、循环渐进、持续发展
在分析有关的国家政策和国家及部门行动规划、计划的基础之上,编制本省份计划。吸取国内外保护海洋环境的经验和教训,注重与全球行动计划、区域海行动计划的国际理念、目标与内容衔接;注重与国内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海湾及河口的环境规划、沿海省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协调衔接。
在考虑财务、政策和实施的可行性、可持续的基础上,编制及调整本省份行动方案。注重不同部门、不同利益团体的利益及主张的协调,突出分阶段实施,滚动发展不断完善的理念。
(二)陆海兼顾、河海统筹、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秉承 “从山顶到海洋”的行动理念,坚持陆海兼顾、河海
统筹,把近岸海域、海岸带、沿岸陆域及入海河流作为有机整体,纳入规划框架予以考虑。碧海行动要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衔接,重点研究氮、磷、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与恢复的工程措施及资金安排。而在COD控制方面,要与COD总量控制和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协调衔接,保持规划指标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