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研究平台建设情况
格式要求:题目:二号宋体;正文:四号仿宋;段落:1.25倍行距
附件2:
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
优秀单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推选方案
一、推选范围:
经我部批准建设的基地省,承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效益、同时承担基地建设任务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规模:
1. 基地建设优秀单位:100个
2. 基地建设优秀科技工作者:200名
三、推选方式:
各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牵头组织本区域的推选工作。在各地方、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推选的表彰对象组织认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
1. 基地建设优秀单位:承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重点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效益、为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基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教学、医疗单位和企业及管理机构。每个基地省限推荐5个单位,并附详细推荐材料说明所作贡献。
2. 基地建设优秀科技工作者:承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重点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效益、长期以来为建设基地做出突出贡献的产、学、研、医疗单位的科技工作者,以及从事基地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工作者。每个基地省限推荐10名,并附详细推荐材料说明所作贡献。
3.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由各基地省科技厅认真填写推荐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至我部社会发展司。
四、推选条件:
(一)基地建设优秀单位
1、基地建设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落实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和各项考核指标,突破了一批中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关键技术,或通过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2、基地建设的主要推动部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撑条件,认真组织落实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在推进基地的各项建设以及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基地建设优秀科技工作者。
1. 承担了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基地建设和中药科技产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 从事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推进各项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在推动基地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在组织落实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
五、表彰方式:
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经认定并批准后以科技部发文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同时请有关媒体配合进行宣传。
基地建设优秀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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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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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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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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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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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项目或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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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地建设和中药科技产业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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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3000字以内。请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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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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