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六、培训组织和考核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培训、考核,考核项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个部分。考核内容根据培训大纲和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确定,理论考试试题从题库中抽取,实行闭卷考试。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成绩评判实行百分制, 8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2:
  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

  本大纲根据《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制定,适用于农机事故处理员的培训、考核。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学员熟悉相关规定以及事故处理员的职位要求,掌握农机事故处理程序、方法和事故的统计、报告,具备正确使用农机事故勘查设备的能力,能够履行农机事故处理员职责。
  二、培训对象
  符合申请农机事故处理员资格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
  三、课程设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农机事故处理员职位要求
  (三)农机事故处理程序
  (四)农机事故报告制度
  (五)农机事故处理文书
  (六)农机事故勘查装备
  (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
  (八)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九)农机事故现场勘查模拟实践
  四、培训方法
  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理论讲授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培训时间
  理论培训22小时,实践操作4小时,考核4小时。时间分配如下: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培训时间

(小时)

理论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0.5

22

农机事故处理员职位要求

0.5

农机事故处理程序

10

农机事故报告制度

1

农机事故处理文书

4

农机事故勘查装备

1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

1

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4

实践培训

农机事故现场勘查模拟实践

4

4

考  核

理论考试

2

4

实践考核

2

合  计

 

3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