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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十三)尊重职工意愿。项目垦区要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他们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项目单位根据危房户申请报名参与危改情况,拟定并公开改造规模和户型,要将危房改造户名、改造条件、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信息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与危房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中,要明确出资比例、建房户型、改造方式、手续办理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将公开、公平、公正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质量管理。对统建工程,项目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联合当地工程建设质监部门,以及组织危房改造业主委员会,共同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对公助私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单位也要实行全程质量监管和服务,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和“半拉子”工程。
  六、积极落实和完善配套政策
  (十五)落实配套政策。国有农场危房改造享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等有关优惠政策。各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危房改造的配套政策,保证农垦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七、强化责任,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十六)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危房改造项目又好又快实施。农垦各级部门要将加快农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作为工作重点,主要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危房改造工作效果作为干部考核内容。
  (十七)强化督导。各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实际,督导检查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管理、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要提出有效的办法,切实帮助解决,扎实推动工作开展。项目单位要组织力量逐户核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
  (十八)加强信息沟通。农垦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推广危房改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成效。各地、各垦区应依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和垦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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