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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二)创新管理体制。各地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特点,加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要明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考核等方面的指导职责,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解决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的问题。

  (三)科学核定编制。根据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本着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村庄和农户数量、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等,科学测算、合理核定并落实乡镇或区域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各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试行人员聘用管理。可以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人事管理制度。

  (二)强化人员培训。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组织发动各级农业部门,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乡镇或区域性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分期分批选送乡镇或区域性骨干农技人员到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继续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三)逐步实行农技人员准入制度。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与岗位竞聘。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技人员聘用条件,并选择改革进展较好、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并完善相关制度后,逐步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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