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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二、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30号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按照综合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深化和完善,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30号文件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新要求,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服务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效;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切实解决乡镇或区域性农技人员服务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与各地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规划,综合建设,全面推进改革与建设工作。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一系列改革与建设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

  三、加强机构建设,确保职能有效履行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任务。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将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承担的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病虫害防治和植物疫情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推广和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职能,细化成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和要求,落实到每个推广机构和每位农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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